■本报记者 张歆
科创板开板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交所加紧推进各项配套制度供给。继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11月8日,上交所就科创板再融资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包含两项业务规则: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以及再融资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主要制度安排,以及非公开发行中,不同类型的发行对象确定机制下,与之相对应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和监管要求。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规则,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制定的,就科创板再融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业务作出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提高科创板再融资便利性”目标,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制度设计,遵循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理念,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导向,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的特点,作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和完善,包括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大幅缩短审核期限,设置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再融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等。与此同时,相关规则也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职责,加大了自律监管措施的力度。
再融资审核规则起草思路方面:一是基本程序比照科创板IPO。二是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三是发挥再融资审核与持续监管协同优势。
《实施细则》的起草思路主要也包括三方面:
一是厘清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的基本流程和操作程序,规范上市公司、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等各参与主体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促进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实施路径有章可循、有序规范。
二是进一步细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业务操作的具体措施,对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业务的操作流程、具体要求、报备和披露文件等做出规定。在总结既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就增发网下发行可以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中止发行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重新启动发行等作出规定,给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一定的灵活性。
三是强化发行承销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抓手,规定了非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专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各参与主体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过程中的禁止性情形和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