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珂
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指出,加快创业板改革,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一系列基础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政策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再次赋予了创业板回归服务科创企业的初心和历史使命。未来大概率深交所的创业板和上交所的科创板将形成合力,共同服务科创企业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10月18日落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再度释放制度红利,支持科创,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促进市场资源向高新产业及技术型公司倾斜。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重组新规最重要的变化是提出创业板可以“定向重组”,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科技创新类企业除了通过科创板上市外,还可以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在创业板上市。
“一方面,可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繁荣资本市场。同时,严格控制重组类型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科技型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振市场活力。当然,放开创业板借壳上市的限制后,不代表着放任市场滥用‘壳资源’,实际上这次改革最关键的点就在于是为了促进部分产业保持市场活力,给予其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重组的方式焕发其生命力。”盘和林分析称。
盘和林认为,创业板更偏向创业型,在其并没有能力登上主板和中小板之时,为其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而科创板则更多专注的是创新类企业,并担当着“试验田”的作用,会在制度设计上做更多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