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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大上市公司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2019-05-11 06: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17家次。其中,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集中,且经常交织出现。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处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以信息披露真实性为监管中心,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70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数据显示,2018年度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58家次,2019年至今17家次,共计75家次,涉及70家上市公司。其中,*ST毅达、凯迪生态、美丽生态、千山药机等4家上市公司因立案对象或事项不同被2次或多次立案。

    从违规特征来看,主要呈现出两种特征:一是违规主体多为民营公司。据统计,已立案的70家上市公司中,民营公司60家,占立案总家数的85.7%,占民营上市公司总家数2.4%。

    二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集中,且经常交织出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在信息披露违规家数中占比58.5%,涉及38家公司。其中,19家存在两种及以上情形,千山药机、奥瑞德等公司三种情形并存。

    治理不健全是根本原因

    2018年以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情形在数量、金额上均出现大幅增长。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分析认为,从内部看,上市公司治理不健全是根本原因。

    一是控股股东控制权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上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似”,为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个别公司公章甚至长期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随身携带,如凯迪电力。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突出,未恪尽职守,纵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甚至伪造财务报表。比如,*ST龙力9亿元巨额违规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另有27亿元资金用途不明,也未及时披露,导致公司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退市风险,但案件暴露后,相关公司董事不仅不替公司依法维权,还支持将相关违规债务纳入报表确认。

    从外部看,该人士表示,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环境发生变化。部分上市公司经营、资金出现困难,前期“造业绩”的手段难以为继,企图以“大洗澡”方式掩盖以往财务造假行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需求迫切,加之股票质押风险突出,融资渠道变窄,铤而走险将手伸向上市公司。

    “此类违规行为的蔓延将直接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引发巨大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该人士进一步补充道。

    严厉打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等问题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尤其是2018年以来,融资渠道变窄,民营企业更为突出,股票质押风险逐步凸显,监管层对这种形势下的上市公司监管做了预判,将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作为监管重点。

    该人士表示,在此监管态势下,2018年立案家次同比增长61.1%,信息披露违规立案家次同比增长150%。

    同时,证监局对33家上市公司在立案前已出具了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交易所也对相关公司、人员等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乱象的突出表现,近年来随着规则完善、限制升级,对这类情况有所遏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但监管不能松劲儿,特别是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多层次市场趋于立体、金融工具推陈出新的现实环境下,更应加强约束、防微杜渐,从公司内部和外部着手,警惕更为隐秘复杂的违法行径滋生。同时,应利用证券法修订的契机,进一步明确原则和底线,加强执法力量,丰富打击手段。

    此前,监管部门在年报监管过程中强调,年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行为,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有相关行为,各监管机构将“从严从快”“抬头就打”,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具体来说,监管从决策合规性、披露及时性等角度,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比如,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要督促相关主体披露有关情况并尽快彻底解决。

    “下一步将继续以信息披露真实性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中心,严厉打击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一是保持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苗头的关注,对于违规事实清晰、法律规则明确的,由地方证监局、交易所先行作出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向市场释放信号;对于频繁违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予以顶格处理;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启动立案调查、初步调查等稽查程序,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责任,督促其勤勉尽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一并严厉查处。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监管层要进一步强调明确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做到数据化、常态化。同时,重点打击恶意套取或编造账目行为,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可尝试开设上市公司诚信经营查询平台,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行积分制管理。

    “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典型违法违规问题,需要从强化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以及大股东、董监高信义义务两方面着手,即外部信披监管与公司内部治理同时驱动,信披违规触碰欺诈、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触碰股东信义义务违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文莉认为,一是加强证券法、公司法联动修改,在法律层面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信义义务;二是大力推动证券集团诉讼,启动“私人执法”,使证券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三是加大证券行政处罚力度同时完善民事责任的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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