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本报讯 4月23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行联合保荐的相关标准》,明确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给出了发行规模的具体标准,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充分发挥联合保荐的积极作用,提高保荐工作质量。
聚焦2024数博会
数博会期间,国家数据局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发布……[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