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共16条,分别对股票发行人选择适用的上市标准、企业尚未盈利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特别要求、企业财务指标中“研发投入”的具体认定方法等做了说明。
上交所称,包括红筹企业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等申请科创板上市时,应审慎选择并明确说明所选择的一项具体上市标准。保荐机构应对照上市标准逐项说明相关适用理由,对预计市值指标,保荐机构应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据介绍,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如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提出申请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申请。与此同时,保荐机构应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对此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上交所指出,研发投入是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本期研发投入是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申请企业,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对尚未盈利等的原因、影响、趋势、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等进行披露。
申请企业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在认定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上交所特别指出,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该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