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科创板的相关配套细则正陆续出炉。3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表示,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是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建设,规范和引导保荐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做好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
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科创板定位要求,优先推荐下列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另外,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前款规定企业的同时,可以按照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重点推荐下列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一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是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是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是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是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是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是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证券日报》记者同时了解到,为了更好满足科创企业发行上市的需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针对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差异化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市场各方对此较为关注。
上交所表示,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就科创企业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相关事项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称,将根据审核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进行补充完善。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问答共计回答了16个问题,具体看: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如何选择适用?保荐机构应当如何把关?申报后能否变更?
二是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三是对发行条件中“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理解?
四是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的“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如何理解?
五是发行条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如何做好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六是对发行条件中发行人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当如何理解?
七是《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研发投入”如何认定?研发相关内控有哪些要求?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八是《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包含市值,针对市值指标,发行上市审核及监管中有哪些要求?
九是《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对此应如何把握?
十是《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对此应当如何理解?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十一是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十二是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十三是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十四是发行人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十五是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等信息披露方面及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
十六是《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对此在审核中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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