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为促进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市场发展,做好基金产品开发和创新工作,加强创新产品风险防范,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下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2014年11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同时废止。
《指引》中的创新产品,是指在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权利义务、投资范围及风险收益特征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深交所已上市基金存在重大差异的基金产品。
《指引》明确,在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基金管理人开发基金产品,支持基金管理人开展产品创新,并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优质服务。原则上允许多家基金管理人开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的基金产品,经深交所认定属于重大创新或对深交所基金市场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可予以适当期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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