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近日,股权之争的戏码再度上演。
同济科技第二大股东在罢免公司管理层的函中称,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新设构成同业竞争业务公司;中炬高新大股东火炬集团与二股东中山润田(宝能系)控制权之争愈演愈烈;电科院由父子之争演变为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之争。
股权之争背后,一是公司发展战略之争,二是公司控制权之争,但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
例如,同济科技二股东量鼎实业直指上市公司近三年已无新增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迟迟没有提出有效可实施的战略发展方向,使同济科技无法真正回归“科技”属性,并打算以“撒胡椒面式”的投资代替长远的战略规划,损害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近日,电科院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遭到董事胡醇反对,反对理由之一为:“现在公司管理层已脱离控股股东控制,内部做出此决议,如资金安全出现问题,则需要拍卖公司核心资产,对公司继续经营能力造成严重危害。”而胡醇系电科院第三大股东,曾担任电科院董事长。
笔者认为,股东之间就发展战略、企业运营管理等产生不同意见是常见现象,“争一争、辩一辩”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管理规范、健康发展。但需要警惕的是,股东争斗外化、演变为股权之争并陷入持久战,将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经营、融资、外部形象等,导致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等无法顺利落地,从而影响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而这类案例产生的负面影响在A股也有先例。
2016年,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主导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失败,由此公司陷入了股东内斗的泥潭。自2017年起,兰州黄河第一大股东新盛投资、湖南昱成等多次对簿公堂。股东不和对主业不振的兰州黄河来说影响较为持久,导致公司很难将业务向外拓展。数据显示,兰州黄河自2016年起陷入了隔年业绩就出现亏损的怪圈,多年来,公司一直以“炒股”被市场所知。
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东之间应避免因意见不合而陷入“口水战”“隔空骂战”,而是应尽快形成发展共识,凝聚合力,由此才能助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