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金霞
在所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中,优良品种对农作物增产增效的贡献率最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业整体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面临诸如种子贸易竞争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国际布局落后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刘昕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国际布局,种子企业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在国际市场建立知识产权特权,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才能转化为种子贸易竞争力。
刘昕表示,国际种业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落后,既限制了我国对国外优异种质资源的及时引进,也阻碍了我国种质资源的商业化国际合作。我国种业虽然在国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很大,但由于在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数量小,在国际竞争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大量品种权集聚于国内少数容易改造的种源,对改造难度大、周期长的种源兴趣不大,难以培育出可以获得国外高标准保护的农作物新品种。
刘昕建议:
一方面要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创新体制,大力扶持研发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技术服务到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培育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一站式体系。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监管,严格约定和规范对育种知识产权的归属,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自主知识产权和种质资源流失。
另一方面,建议要发挥行业协会在统筹生产、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等方面作用,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利用协会成员自身优势,充分运用5G、大数据技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建设,搜集境内外种业发展最新技术信息,为种业科学发展提供前沿的技术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种业行政执法和维权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加强专业化、信息化的种业人才队伍建设,防止科研人才流失带来自主知识产权流失。
刘昕还建议,要将农民权益保护纳入知识产权立法框架。建议修订《种子法》,在第八章“扶持措施”中增加农民权利保护的条款,加大对农民尤其是使用新品种农民的补偿力度。重视发挥农民作为传统基因资源提供者的作用,让农民充分享有现代种业技术更新带来的红利,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此外,刘昕建议要把《种子法》贯彻执行到位。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执行《种子法》作为规范种业市场、维护农民利益和种业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快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现代种业发展、通晓政策法规、理论水平高、执法过硬的种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国家公益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侵害种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于侵害种业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要提升到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稳定高度,依法惩处,并适时公布维护种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全国性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责任编辑:曹沛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