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明确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承销与保荐的特别规定等内容。
在发行条件方面,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具备独立性,会计基础规范、内控健全、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条件。二是设置现任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并守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得存在职务和经济犯罪行为以及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年应履行曾经作出的公开承诺等基本条件。三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不得存在相关违法行为。上市公司最近3年不得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是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在发行程序方面,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升融资效率。一是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二是最大限度压缩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期限。交易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中国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三是授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制定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申请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业务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优化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鉴于非公开发行对象主要针对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设置相对公开发行较低的负面清单形式的基本发行条件。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