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科创板做市交易越来越近。
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简称《做市规定》),对科创板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同日,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提升科创板流动性,提高交易活跃度,也对券商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降低大单交易对市场冲击
提升市场稳定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1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制度。2021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
自开市以来,科创板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上市公司业绩稳健增长,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支持了“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各项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的背景下,科创板将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单交易对市场的冲击,提升市场稳定性,减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证监会表示,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依据《证券法》第120条,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交易业务,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与证券公司经纪、自营、承销与保荐等业务相比,证券公司做市交易是一项新业务,对证券公司的内控、合规和风控等要求较高。因此,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有利于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防控好各类风险。在试点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评估实施效果,积极完善相关制度。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准入条件。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据记者梳理,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以及2021年净资本不低于100亿元的券商有26家,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记者根据Wind、证监会、中证协网站整理
二是关于准入程序。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要求较高,《做市规定》明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条件进行评估测试。通过评估测试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三是关于内部管控要求。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关于风险监测监控要求。为推动做市交易试点规范、稳妥起步,发挥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的积极作用,《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五是关于监管执法。《做市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建立做市商评价及淘汰机制
明确费用减免与激励等权利
按照《做市规定》的要求,上交所起草的《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实施细则》起草有三大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市场导向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原则之一,科创板做市商机制的设计也遵循市场导向原则。在不改变现有竞价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活跃度,更好满足市场交易需求。
二是权责对等。《实施细则》规定做市义务,建立做市商评价及淘汰机制,切实督促做市商履行义务。明确了做市商交易费用减免与激励等权利,以鼓励做市商积极参与做市交易业务。
三是灵活适度。《实施细则》对做市商义务、评价及激励等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相应内容将在业务指南及做市协议中予以明确,从而在保证原则不变的同时,为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变化相应调整做市商机制预留了空间。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遵守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适当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
三是明确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定期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上交所表示,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平稳落地,持续推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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