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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1月7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光大证券方面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回应称,公司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监管函中的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据公告,上海证监局表示,光大证券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等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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