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晚间,华安证券公告称,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安兴23号”)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起诉股东蒋九明违反股票质押业务协议。本案二审判决蒋九明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蒋九明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华安证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本次诉讼对华安证券利润的可能影响,华安证券表示,公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新质生产力闪耀2024年服贸会 前沿技术集中亮相
本届服贸会以“全球服务、互惠共享”为主题……[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