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向杲 杨洁
1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
《办法》包括总则、监管统计管理机构、监管统计调查管理、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监管统计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重点就以下五方面内容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归口管理要求。《办法》明确监管统计工作归口管理要求,对监管统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作出界定,对银行保险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予以明确,同时列明各相关主体职责边界。
二是明确数据质量责任。为督促银行保险机构重视数据质量,《办法》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三是强调数据安全保护。根据2021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办法》在职责范围、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中增加了涉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监管内容,明确提出监管统计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四是对接数据治理要求。充分吸收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数据治理的监管要求,《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本单位监管统计工作纳入数据治理范畴。
五是重视数据价值实现。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充分挖掘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办法》明确提出监管统计数据分析应用相关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监管统计资料价值。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监管数据质量,持续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强化银行保险机构数据质量意识,《办法》从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调源头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问题处罚措施。
《办法》对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还做了四项规定。一是在总则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作为《办法》的上位法之一,明确数据安全在监管统计工作中的重要定位。二是确定安全相关工作职责。银保监会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相关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落实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相关工作;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明确并授权归口管理部门落实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三是明确工作要求。第24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流程管理,保证监管统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监管统计资料涉及出境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四是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第26条将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要点之一。
“《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并吸取了行业意见,应有利于推动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监管统计数据安全保护,促进监管统计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上述负责人表示。
(编辑 李波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