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试点实行期限延至2025年12月31日。
银保监会曾于2021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复同意银登中心以试点方式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和处置方式。自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开展以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首批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仅限于6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进行不良贷款收购。
在此基础上,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参与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容,将政策性银行、部分城农商行及非银机构正式纳入。
具体来看,本次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并将注册地位于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甘肃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此次扩大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主要是将中小银行、非银机构纳入参与范围,为上述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提供了新的渠道,丰富了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主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据悉,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前期效果良好,机构参与热情较高。截至12月23日,已有近600家机构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其中包括188家国有大行(含分支机构)、240家股份行(含分支机构)、115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含分支机构)、5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目前来看,地方AMC参与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热情较高,和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合作较多。”一位AMC人士介绍,目前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价格通常是打四折,不过在实操环节,资产管理公司还须积累更多经验,跑通业务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同时也要注重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宜操之过急。
从业务规模看,银登中心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22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规模为82.9亿元,项目数共计43单。分类型来看,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规模37.1亿元,项目数为13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模45.8亿元,项目数为30单。
《通知》对不良贷款转让的相关制度进行细化与明确。例如要求金融机构应在尽职调查、估值等转让环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转让工作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损公肥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