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8-04-28 00:00 来源: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8-01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的募集资(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2,8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536,041.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63,95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32,263,958.55元。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开展“访汇聚”、“四同”等深入基层扶贫工作,对于部分募投项目各项手续办理进度稍有延迟。结合目前形势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进度安排,公司暂不需要使用大量的募集资金,公司预留2018年所需的募集资金后,剩余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闲置。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期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新疆火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报备文件
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