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4-24 00:00 来源:中证网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
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管理、资本支出等方面进
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经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
们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
健,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
建设,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
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
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出于对谨慎
性原则的考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的财
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本次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
求,确保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永俊___________ 覃晓林___________ 卢伍根___________
日期: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