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琦
7月5日,沃格光电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日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定增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及实控人易伟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07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1046.01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480.03万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9.30%,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20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1705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预案公告日,易伟华直接持股比例为27.45%,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7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为32.1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易伟华合计持股比例预计最高将达到37.93%。易伟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强化公司核心业务,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应对行业风险和挑战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彰显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