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艾格主要违法违规事项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ST艾格控股子公司发生11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累计12.98亿元,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9年11月和2019年12月20日,*ST艾格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累计金额为9.02亿元。该事项未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ST艾格两次以虚假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入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其他流动资产、虚增利润
◎记者王乔琪○编辑祝建华
*ST艾格11月17日晚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就相关方虚增利润、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给予处罚,*ST艾格及其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刘汉玉遭受重罚,王双义、刘汉玉作为责任人同时被认定禁入证券市场10年。
经查明,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ST艾格控股子公司发生11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累计12.98亿元,公司未在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和2019年12月20日,*ST艾格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累计金额为9.02亿元。该事项未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19年,*ST艾格通过以虚假的7亿元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入账的方式,在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中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亿元,分别虚增利润126.58万元、369.8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0.05%和5.97%。2020年,*ST艾格又通过上述手段,在2020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03亿元,分别虚增利息收入708.33万元、373.82万元。
证监会认为,*ST艾格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拟决定对*ST艾格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王双义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龙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和5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证监会认为,王双义在上述违法行为中起主导作用,主观恶性大。刘汉玉在王双义的组织安排下,知悉、参与上述违法行为。二人直接导致*ST艾格涉嫌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拟决定对刘汉玉、王双义分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ST艾格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上存在大额的应收账款余额,其真实性及可回收性存在风险。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