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文婧 见习记者 冯思婕
引入战投股东国交北斗不足4个月,盛洋科技在扩张业务版图上就有了新的动作。
6月9日晚间,盛洋科技对外公告称,公司拟与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北斗”)合作开发里程费终端设备研制工作。公司将为海南里程费终端设备研制项目投入不超过3000万元的研发专项经费,为海南里程费改革终端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充足样机进行相关测试、验证工作。
此外,盛洋科技与海南北斗的关联交易定价将综合参考双方技术能力、里程费终端设备市场价格等因素,由双方充分沟通并协商确定。合作开发周期预计为3年。
“一直以来,公司在射频电缆及相关产品领域,积极研发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无线产品,积极开拓了5G通信铁塔基站设施建设业务,”盛洋科技董秘吴秋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和海南北斗展开合作,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是盛洋科技向实现成为通信领域知名供应商这一战略目标迈出的一大步。”
“北斗+5G”技术助力公路收费模式改革
早在1994年,海南就在全国率先实行将四费合一为燃油附加费,并统一在燃油销售环节价外征收,随着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深化,海南将择机启动里程费改革。里程费,顾名思义,按行车里程收费,解决能耗收费不公平的现象。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强调加快推动公路里程费改革,构建市场化投融资基础条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同时,基于“北斗+5G”技术以及车联网技术,研发道路使用精准服务新模式,以技术创新支撑里程费改革将是“十四五”智慧化场景试点建设项目之一。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钱向劲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正在影响公路的发展,通过北斗自由流收费技术,对以前的公路收费模式进行全新的改造,将深化交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进一步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据了解,此次盛洋科技的合作方海南北斗正是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为配合海南省开展里程费改革相关工作而专门设立的科技公司,海南北斗将依托在交通通信领域的技术和经验,主要承担有关海南里程费改革终端开发项目。
根据合作协议,盛洋科技将协助海南北斗在前期研发、中期调试、后期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支持等产品研制和服务工作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参与硬件设备实施过程中的产品调整、完善和创新。
“公司多年来深耕通讯行业,横跨有线、无线领域,在产品生产和过程管理上具有丰富经验,有着成熟的精密制造能力,”吴秋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具备为里程费终端设备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实力,“届时,公司将根据里程费改革终端技术规范要求为海南北斗提供样机,并根据测试结果的反馈,进行终端的整改和设计、生产、质量优化。”
“海南利用科技手段探索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新路径,也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创造公路收费改革示范效应。未来5G、北斗系统及车联网等新技术将在‘智慧公路’等领域不断落地和推广应用。”钱向劲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盛洋科技将被海南北斗优先推荐为相关项目的优先备选供应商之一,共同为里程费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前提条件是北斗自由流里程费项目获得政府批准并全面推广,且公司能够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与战投股东整合资源协同共进
2021年2月,盛洋科技控股股东和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交北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交北斗受让盛洋科技7.69%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
彼时,国交北斗方面表示,权益变动旨在依法参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有效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据天眼查APP,国交北斗的控股股东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是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国交北斗的经营范围包括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等。
仅仅过去4个月,国交北斗就成功“牵线”盛洋科技与自己的兄弟公司达成合作。
据悉,此次盛洋科技的合作方海南北斗与国交北斗的控股股东均为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同时,海南北斗董事长顾成也是盛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此前由国交北斗提名推荐,同时提名的另外两名分别为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俊、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孔祥伦。
“国交北斗带来的核心技术资源,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通过资源整合、共享,也能为公司拓展渠道、市场,扩展业务版图,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吴秋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交北斗是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上市公司拓宽业务空间和增厚盈利能力的战略投资者,未来双方还将继续不断夯实基础,积极发挥协同效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6月9日晚间,盛洋科技同时披露公告称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金额将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18元/股。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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