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兰雪庆
6月9日,腾龙股份及其实控人因资金占用违规事项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及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腾龙股份2020年为实控人控制的公司江苏泽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富莱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分别代收代缴电费409.71万元、45.29万元,上述资金往来被年审会计师认定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2020年期初,公司存在为上述两家企业代垫电费尚未收回的余额80.50万元,上述占用资金累计达53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8%。上述占用资金已于2020年年末全部归还。
上交所表示,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为实控人控制的公司代垫电费,构成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控人暨董事长兼总经理蒋学真、实控人暨副董事长董晓燕,同时作为公司的实控人及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人员,未能积极监督并保证公司及下属企业依法合规运营,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其他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徐亚明与董事会秘书陈靖分别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与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
鉴于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和占比较小,且年末已全部归还,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对腾龙股份、公司实控人蒋学真、董晓燕,财务总监徐亚明、董事会秘书陈靖予以监管警示。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