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宁
近日,欣龙控股(SZ.00095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嘉兴天堂硅谷”)发来的《致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函》及所附《深圳国际仲裁院撤案决定书》。
公告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决定同意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海南筑华”)撤回关于《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与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仲裁申请。这意味着,海南筑华在提交仲裁申请8个月后又主动向深圳仲裁院提出了撤案申请。
2020年8月,在嘉兴天堂硅谷和海南筑华完成股权交割半年后,欣龙控股发布公告称,海南筑华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约定的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
彼时,欣龙控股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际的4元左右涨到了10元左右。海南筑华在此刻公开否认表决权委托事宜的意图也引发了市场众多猜测。对此,嘉兴天堂硅谷曾表示,相信法律会给予公正裁决,通过仲裁解决控股权之争也许可以彻底扫除海南筑华对表决权委托的疑虑。2021年2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开庭,嘉兴天堂硅谷向仲裁庭提供翔实证据,充分证明嘉兴天堂硅谷拥有的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
而两个月后,海南筑华又主动向深圳仲裁院提出了撤案申请。此次撤案是否是海南筑华知难而退,不禁令人遐想。对此,嘉兴天堂硅谷表示,为了使上市公司在更和谐的股东关系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嘉兴天堂硅谷尊重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撤案决定,期待海南筑华能够秉承契约精神,在主动撤回仲裁请求后一切从欣龙控股未来长远发展的立场出发,与嘉兴天堂硅谷坦诚沟通、减少分歧,共同努力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和谐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有市场人士认为,海南筑华应遵守契约,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提起仲裁又无条件撤案,行为随意犹如儿戏,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和谐稳定的股东关系有利于欣龙控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这对所有股东都是一件好事。”然而,如果今后海南筑华在表决权委托问题上反复无常,不能与控股股东形成合力,必将牵制公司治理层的精力,长期以往,或许会影响到欣龙控股长远战略落地。
一季报显示,嘉兴天堂硅谷持有欣龙控股股份比例为10.24%,为第一大股东;海南筑华持股比例为8.45%,为第二大股东。根据2019年12月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海南筑华将其持有的欣龙控股8.45%的股权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嘉兴天堂硅谷行使,嘉兴天堂硅谷实际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18.70%。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