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成功申请将康美药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在中国投资者网公开发布《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的说明》,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系统开放后仅3个工作日,投服中心便已收到50人以上申请。3月26日至4月7日接受投资者委托期间,投资者申请总人数479人,其中适格投资者352人,适格比例73.5%。申请的适格投资者中,男性236人,女性116人;年龄最小的21岁,年龄最大的81岁;所在地域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投服中心集中力量加快审核,在材料齐备的适格投资者中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共接受56名网上申请投资者委托。2021年4月8日,投服中心向广州中院提交上述56名投资者证据材料,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院正式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转换。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司法解释)及法院公告,投服中心作为代表人的代表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投服中心将依据法院公告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权利人名单;法院予以登记,并通知全体原告。原告不同意参加诉讼的,可依据法院公告声明退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名单中的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