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002496)出售5000吨草铵膦项目引发的争议持续发酵。
4月18日晚间,*ST辉丰公告,称已在事实上失去对瑞凯化工的控制。公司向瑞凯化工管理层发送通知,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履行相关职责;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将瑞凯化工自2020年1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控股子公司瑞凯化工失控
*ST辉丰公告指出,2015年6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69亿元投资瑞凯化工,占投资后瑞凯化工51%的股权。
2017年11月起,瑞凯化工股权结构变更为:*ST辉丰占股51%、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占股49%,佰事达为郭俊辉实际控制公司,郭俊辉持股99%。本次投资后,瑞凯化工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3人由*ST辉丰委派,郭俊辉一直担任瑞凯化工总经理,全面负责瑞凯化工的生产经营工作。
*ST辉丰称,自2020年11月以来,瑞凯化工管理层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公司多次沟通未果。2020年12月中旬起,公司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就《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草铵膦项目权属情况诉诸法院,瑞凯化工管理层对公司有关合理要求及函件不予理睬或无理拒绝。
*ST辉丰称,郭俊辉利用瑞凯化工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总经理之职务便利,于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相关的买卖合同未经瑞凯化工盖章确认情况下,擅自将草铵膦原药销售并发货给郭俊辉持股99%的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已发货原药144.576吨,合同价值2506.26万元。
*ST辉丰向瑞凯化工管理层发送通知,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并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对瑞凯化工目前失控的现状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将瑞凯化工自2020年11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事发5000吨草铵膦项目
瑞凯化工失控背后,是*ST辉丰与瑞凯化工围绕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属产生的争议。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此前采访获悉,早在2014年,*ST辉丰就开始与瑞凯化工就草铵膦项目展开洽谈。彼时,草铵膦是国内热销的农药产品,国内仅有两三家企业实现了草铵膦工业化生产,瑞凯化工就是其中之一。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ST辉丰与瑞凯化工“结缘”。
当时*ST辉丰在公告中强调,瑞凯化工是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其现有主要产品为草铵膦原药等,“本次投资后充分利用瑞凯化工优势地位,缩短公司在该产品项目的实施周期,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除草剂市场的份额。”
郭俊辉去年底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称,*ST辉丰在商讨对瑞凯化工入股时就明确要求,瑞凯化工要在*ST辉丰大丰厂区建设一条5000吨草铵膦生产线。在2014年12月20日,时任*ST辉丰副总经理李萍发给瑞凯化工总经理助理王欢,并抄送给*ST辉丰董事长仲汉根的增资扩股协议和补充协议显示,“各方合作目的:建立两个草铵膦生产基地,一家位于河北赵县工业园区,年产量不低于1200吨的草铵膦生产装置,一家位于江苏华丰工业园区,3年内建成年产量不低于5000吨的草铵膦生产装置。”
2016年4月21日,*ST辉丰公开发行了总额8.45亿元可转债,其中5000吨草铵膦项目预计投资6.86亿元。也正是在可转债发行后,原本在*ST辉丰内部称为“石家庄瑞凯(辉丰)三期项目”,突然改称“辉丰HF06项目”。这个由瑞凯方面出资建设的项目,变成了*ST辉丰的可转债项目。
直到2020年10月29日,*ST辉丰公告,拟将重组后的全资子公司科利农51%的股权、上海迪拜1%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上市公司安道麦A。拟出售标的就包含5000吨草铵膦项目等相关资产,这也引发瑞凯化工不满。郭俊辉认为,*ST辉丰是在偷偷变卖瑞凯化工的项目。他强调说,“这个可转债项目,实际上是属于瑞凯化工的。”
相关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去年12月22日晚间,*ST辉丰公告,佰事达公司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将*ST辉丰、安道麦A以及瑞凯化工诉至法院。公告显示,佰事达公司以*ST辉丰明知“5000吨草铵膦项目”产权归属瑞凯化工的情况下,擅自转让瑞凯化工的资产给被告安道麦A,严重侵害原告(作为瑞凯化工小股东)的利益。
今年4月16日晚间,中证鹏元就上述诉讼事项发布公告。公告显示,佰事达公司上诉称:*ST辉丰为了达到占有草铵膦项目的目的,与瑞凯化工的财务审计机构相互串通,在审计报告中将瑞凯化工支付的草铵膦项目投资建设款记载为“应收关联方款项”,对外蒙骗公司的投资人,对内作为压制瑞凯化工及佰事达公司、侵占草铵膦项目的借口。佰事达公司要求判令*ST辉丰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万元。截至公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中证鹏元表示,将持续跟踪上述案件进展,以及其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及“辉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ST辉丰近年来多次出现信披违规。今年4月12日,*ST辉丰披露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特”)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科菲特利用与新诺化工、农用激素、永远化工的产品销售业务,通过将未执行合同入账、虚增销售单价的方式,2015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不含税)1406.5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13%。上述情况导致科菲特201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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