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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

2020-12-02 14:5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吴奕萱

    本报记者 吴奕萱

    12月1日,*ST围海公告称控股股东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获法院受理,若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ST围海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在生产经营整体稳定的情况下,相信通过重整程序能取得令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证券日报》记者咨询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陈文明了解到:“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尤其是在预防大型企业破产方面作用突出。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

    陈文明表示:“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破产重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且必须在法院主导下进行,其程序、后果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重整不同于重组,重组完全是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成功对债权人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而重整不成功,则人民法院会直接裁定企业破产,成功则债权人的债权需受到重整计划的约束。”陈文明补充道。

    据《企业破产法》第92条显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陈文明还表示:“企业可以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重新整合,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这些工作有可能使企业获得重生,这不仅仅对债务人有好处,对债权人也有好处。如果企业经营良好,债权人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ST围海控股股东能否最终重整成功,现在还不得而知。但结合以往的重整实践,社会现已广泛认可重整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挽救困境企业的优势,带动越来越多的困境主体通过重整程序摆脱危机,公司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编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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