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8月10日,东方能源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告,8月12日、13日,东方能源股票连续两天上涨,今日以5.68元收盘,涨幅1.61%。与8月9日收盘价相比,东方能源累计涨幅11.81%。
重组获国资委批复 国电投金融资产注入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东方能源此次重组从提出到国资委批复共历经142天。
3月22日,东方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正在筹划对本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资本”)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月10日,东方能源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7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据悉,国电投资本成立于2012年,由国家电投集团全资控股,由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与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整合成立。
作为金融平台,国电投资本持有的核心资产包括国家电投财务24%股权、国家电投保险经纪100%股权、百瑞信托50.24%股权、先融期货44.20%股份、永诚保险6.57%股份等。
公告显示,国电投资本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0.06亿元,归母净利润6.02亿元,总资产高达653.81亿元,为东方能源资产总额的6倍,净资产253.69亿元。
2018年底,国资委召开的11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启动会上,国家电投也被纳入第二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
对于国家电投来说,本次重组完成后,资产证券化率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中央企业内部国有资产资源整合,提升国有资产价值。同时,金融产业整体上市后为促进国家电投产业投资与资本运营的有机结合,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保障。
对于东方能源来说,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能源的业务范围除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等业务外,还将涵盖财务公司、保险经纪、信托、期货、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通过本次交易,东方能源将实现业务转型,能够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后续发展潜力,为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实际控股人不变 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据公告披露信息显示,交易前东方能源控股股东分别为国家电投,河北公司和东方热电集团,占比分别为33.37%,6.02%和0.27%。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仍为东方能源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58.10%,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东方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河北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1.23%,东方热电集团持股比例变更为0.06%。南网资本和云能资本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未导致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据东方能源公告显示,2018年东方能源总资产为108.11亿元,此次重组标的国电投资本总资产为653.81亿元,标的资产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比重604.74%;2018年东方能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6.37亿元,此次重组标的国电投资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24.14亿元,标的资产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比重573%。
东方能源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规模显著增加,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此次重组进度安排,东方能源证券事务代表徐会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初步预计将于8月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预计年内实施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东方能源重组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但之后仍需历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重组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编辑 才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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