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组方案未获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17天后,6月4日,江苏索普对外公告称,公司高度重视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对此次重组的审核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此次交易事项。
据了解,江苏索普目前主要从事ADC发泡剂系列产品、漂粉精产品及XPE发泡新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2019年1月10日,江苏索普对外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镇江索普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交易价格合计为48.92亿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改变单一的ADC发泡剂业务结构,主要产品将变更为醋酸及衍生品。
5月31日,江苏索普收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显示,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江苏索普表示,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同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此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证监会审核。
记者注意到,2015年,公司筹划收购控股股东甲醇、醋酸等相关资产事项被股东大会否决,由于公司无法在预定复牌日前披露经董事会审议的重组预案,最终终止了该重组事项。此次继续推进交易事项,将是公司三度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江苏索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可以使公司的主营业务拓展至醋酸及其衍生品相关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曹卫新 李亚男)
(编辑 上官梦露 策划 曹卫新 李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