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间,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大智慧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长虹因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涉及事项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接受调查。
公告称,张长虹已于2016年7月辞去公司所担任的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不受影响,经营情况正常。
此外,公司还发布了一季报,数据显示,公司一季度亏损68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9%,上年同期盈利1337万元。
证监会顶格处罚
回到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披露了大智慧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情况。根据证监会的介绍,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称,此举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此,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而这一罚款金额已是证监会权限内所能进行的顶格处罚。
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为避免暂停上市玩虚增利润的花招
大智慧上市的2011年净利润就出现下滑,仅为1.06亿元,而到了2012年,公司就巨亏2.67亿元。
或许为了避免出现暂停上市风险,大智慧2013年度交出的答卷为盈利1166万元,不过按照虚增1.2亿元来算,当年度实际亏损将达1.1亿元。
此外,大智慧出现虚假记载的2013年年报的正式披露时间是2014年2月28日,可以视为虚假陈述实施日,而其正式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于当年5月1日正式披露,这意味着只要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5月1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因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发生亏损,就可以申请索赔。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券时报、市场公开消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