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孟凡军
2月18日晚间,利源精制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除了利源精制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之外,《调查通知书》并未披露更多详情。而利源精制则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利源精制涉嫌虚假陈述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利源精制以往公告发现,该公司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2018年度将业绩大幅下滑,预计亏损35亿元至48亿元一事引发了深交所关注,深交所要求利源精制在2019年2月15日前予以书面说明并公告,但公司并未如期回复,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2月22日。
此外,2018年12月3日晚间,利源精制曾发布公告称“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预付款项等存在列报不准确的情形”。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的信息披露违规可能会遭到交易所惩戒或者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从现在公开披露信息看,证监会对利源精制已经进行立案调查,这意味着利源精制已涉嫌虚假陈述。
对于虚假陈述的具体内容,王智斌认为,从2018年12月份利源精制自认财务数据不实到2019年1月的业绩变脸,种种迹象表明,虚假陈述的内容可能与利源精制2018年财务数据有关。
债券投资者喜忧参半
记者发现,近几年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往往会引发投资者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获得赔偿的投资者不在少数。
关于利源精制投资者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获得赔偿的问题,王智斌表示,证券诉讼需要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为前提,一旦证监会调查结束并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即可以提起索赔诉讼。可以提起索赔诉讼的主体不仅仅是股票投资者,也包括“14利源债”的投资者。
“14利源债”是公司再2014年9月22日发行的债券,在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2018年度的除息日、付息日均为2018年9月25日,但公司未能按期支付“14利源债”的利息。
“可索赔投资者范围取决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事实,目前还无法判断”,王智斌介绍,“从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截至2019年2月18日持有利源精制股票或者‘14利源债’有望具备索赔资格”。
目前利源精制已经无法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投资者诉讼可能会恶化利源精制的财务状况,对债券投资者带来隐忧。但是,另一方面,王智斌律师表示,债券投资者可以和股票投资者一样要求利源精制承担赔偿责任,索赔诉讼也不影响债券投资者要求利源精制支付利息、兑付本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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