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孟凡军
2月13日晚,秋林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和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日前均已全部被天津市公安局冻结或轮候冻结。
公司最新股东资料显示,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颐实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3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59%;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马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6399万股,占比10.36%;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黄金”)持有2269万股,占比为3.6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根据天眼查得知,颐和黄金持有嘉颐实业50%股份,同时持有奔马投资70%股份,因此天津嘉颐、奔马投资、颐和黄金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按照公司此前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平贵杰。
同样根据公司此前的公开披露信息,2018年6月5日,嘉颐实业因与西安恒东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陕西省高院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2.32亿股被冻结(轮候冻结),占其持股总数100%;同日,嘉颐实业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又被北京市高院轮候冻结。2018年8月14日公司公告,奔马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785万股被北京市高院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59.15%。
2月13日晚,公司再次发布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相关公告,公司大股东嘉颐实业、奔马投资和颐和黄金各自所持有的公司2.32亿股、6399万股和2269万股均从2月12日起被天津市公安局冻结,均占三家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其中,奔马投资所持的2614万股为首次冻结,3785万股为轮候冻结;嘉颐失业和颐和黄金本次被冻结股份均为轮候冻结。
公司称,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已经就上述事项分别向公司股东嘉颐实业、奔马投资及颐和黄金询问此事项,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以上股东关于此事项的回复。因公司尚不知晓上述冻结事项产生的原因,因此暂无法确定上述冻结事项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一位不愿署名的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为了达到资产保全目的,对相关人员所持有资产实施冻结或轮候冻结。而公安机关采取冻结措施,一般是相关人员(或法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被冻结资产涉嫌为赃款或者非法所得。目前,公安机关很少介入经济纠纷案件。2018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因此,虽然目前公开资料甚少,但可以初步判断,既然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就应该是涉嫌经济犯罪。具体到本案,被冻结的秋林集团股份的持有者均为法人,所以可以排除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可能,更大原因应该是资产被冻结方涉嫌单位犯罪,具体情况有待于相关方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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