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月
“抽屉协议”就是只有签约人知悉,未被曝光,被放在“抽屉”里的协议。顾名思义,“抽屉协议”是暗地里进行的,那么,这类协议能否见光呢?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抽屉协议”大多发生在IPO或是重组并购过程中,一旦交易各方拟定的明面协议不能消除并购案交易各方的利益矛盾,那么,交易各方会有可能在明面协议之外签订“抽屉协议”,以达到利益平衡。
有律师认为,“抽屉协议”可以私下调节交易各方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交易各方的争端,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推动并购案的进展。
目前A股并购市场已经曝光了一批“抽屉协议”,如业绩承诺、借壳后原股东退出或锁定并购标的。以并购重组为例,“抽屉协议”涉及到并购重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的利益安排,成为监管层严打的重点领域。
而随着蓝色光标、新洋丰等多家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签订的“抽屉协议”相继曝光,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因为“抽屉协议”而终止重组,更有上市公司出现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
可以说,为了达成利益平衡,有些协议可以放到明面上,有些见不得光的私下交易只能以“抽屉协议”形式存在。更有投行人士直言,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这种协议违反信息披露规则。
那么,“抽屉协议”能否见光呢?在投资者有知情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抽屉协议”为何不能披露呢?
对此,有投行人士指出,为了规避借壳,借壳方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往往会在保持控制权不变的问题上做文章,这里面有大量的“抽屉协议”存在。显然,这种协议是不能见光的。
细思极恐,在上市公司交易过程中,如果有着不为人知的另外的一个协议存在,而在公众无法衡量该协议会否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下,被隐瞒的投资者只能被动给“抽屉协议”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