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诚
4月2日,持续已久的华平股份控制权之争有了新的进展。
3月底华平股份二股东、董事熊模昌,因不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等问题,起诉上市公司,4月2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法院最新判决是驳回熊模昌的相关请求。
《证券日报》记者致电熊模昌,其称会继续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继续提起诉讼。
3月28日,熊模昌作为原告起诉华平股份一案已于近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根据诉讼文件,1月24日,华平股份证代通过邮件以董事会的名义向包括熊模昌在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议案。会议通知和议案的落款人均为公司董事会,会议材料中未有关于本次董事会的提议及召集文件。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未载明召集人姓名,也未载明任何与提议召开或召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事项。代理意见中称,熊模昌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及召开时曾多次以口头、书面等方式要求被告提供合法主体提议召开及召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文件,但华平股份均未出示。
熊模昌认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实质剥夺了原告作为被告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大会提案权和董事、监事提名权,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代理意见也指出,本案的程序问题为董事会会议未由合法主体提议召开、未由合法召集人召集,且未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该等程序问题均明显地违反了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的规定,为重大程序问题。
熊模昌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上市公司辩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决议合法有效。”
早在2018年1月22日,熊模昌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以选举相关董、监事候选人。
随后,华平股份公告取消了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熊模昌向《证券日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律师代理意见中称,其之所以提名董事,是由于华平股份及新晋大股东智汇科技均与其缺乏沟通,并希望所提名的董事能于董事会中获得二至三个席位。
当前,熊模昌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之后,其回应《证券日报》记者称:“会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