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确立在线诉讼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二是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三是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四是明确在线庭审适用范围和方式,规范在线庭审秩序;五是明确非同步审理机制,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和条件;六是明确电子送达适用规则,细化送达生效判断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规则》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规则》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
第二,《规则》首次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力推动诉讼制度不断与时俱进。
第三,《规则》加强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程序保障,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此外,《规则》还对在线调解、身份认证、在线立案、在线应诉、电子笔录、电子卷宗、在线执行、在线数据保护、以及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其中不乏规则创新和改革亮点。为了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的了解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实践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步发布了12个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编辑 崔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