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主要有四项。
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二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三是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相较于现行政策,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两大特点。
第一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第二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下面通过这些问答具体了解下吧。
1、问: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医用酒精、消毒液等医用物资,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无偿捐赠给湖北,用于防治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中华慈善总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2、问:我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了一批75度酒精,准备捐给县政府用于消毒防疫,请问可以享受消费税优惠政策吗?
答:9号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
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你公司生产的酒精无论是无偿捐赠还是对外销售都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你公司向县政府捐赠酒精用于消毒防疫,可以按照9号公告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优惠政策。
3、问:请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在留存资料上应注意什么?
答: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防控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4、问:如果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应保存什么资料?
答: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应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对方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5、问:个人为了武汉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6、问:我直接捐给医院的口罩可以税前扣除么?如果可以扣除,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7、问:我公司直接向武汉火神山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医用吸氧设备,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你公司直接向武汉火神山医院捐赠医用设备,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23:12 | 刚刚,北京跟进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
22:42 | 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9月PMI... |
17:55 | 赤子城科技正式加入沙特RHQ计划 加... |
17:52 | 贝壳找房西安站与所有经纪品牌联合... |
17:49 | 湖南博物院铜官窑馆开工 新华联铜... |
17:23 | 瑞幸咖啡轻乳茶系列获“2024品质消... |
17:09 | 瑜欣电子:子公司浙江平瑞增资已完... |
17:08 | 好太太: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 |
17:08 | 共同药业:董事会换届选举 |
17:07 | 菲林格尔: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政... |
17:07 | 常青科技:拟向全资子公司常青树泰... |
17:06 | 药康生物:累计回购股份1521975股 |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加关注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