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研究起草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将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每年重点对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监督检查。
其中,对为100家以上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中央金融机构、中央企业集团等单位提供审计服务或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检查一次;对新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起,前三年内每年检查一次;对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每三年轮查一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6个方面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等进行检查。此外,根据违规情节、危害后果,《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采取监管措施、不同幅度的行政处罚,并建立公开披露、诚信约束机制。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40年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展,行业发展总体呈向好态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国4000多家上市公司、1万多家新三板企业和400多万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其他专业服务。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迅猛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行业多年积累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审计质量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尽管通过努力,审计秩序有所好转,执业质量得到重视和加强,行业发展总体呈现向好态势,但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责任相比,与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期望相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仍有待提升;与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相比,从严监管、从严执法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