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冀川)8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提出,持续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扎实做好过渡期后半程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推动制度政策落实落细落好等内容。
国家医保局在对《通知》政策解读时介绍,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知》对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多项具体要求,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通知》特别强调推动制度政策规范统一,要求各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三年行动方案“回头看”,积极稳妥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探索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措施,同时逐步统一集中征缴期。
(编辑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