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晓璐)6月18日,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出台了网络领域立法150多部,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搭建了中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王崧介绍,国家网信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首先,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近年来,为了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制定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等多部互联网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直接服务保障作用。其次是依法治理违法行为。近年来,网信部门深入开展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乱象,依法处置一批侵犯企业、侵犯企业家网络权益的违法行为,提振企业和企业家的发展信心。最后加强普法宣传和研究。各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
“最近,人工智能概念比较热,也使得人工智能法治成为网络法治的一个新内容。”王崧表示,在推进人工智能法治的过程中,国家网信办注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注重专门性立法和综合性立法相结合,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王崧表示,总结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的建设经验,加强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新技术、新应用法治建设,首先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立足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网民数量最多的基本国情,针对网民规模巨大、应用场景丰富的实际情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新技术、新应用发展治理难题。
其次要坚持把握技术发展规律。着眼于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趋势,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例如,为了遏制“换脸”“变声”等深度伪造带来的危害,相关立法建立了深度合成应用标识制度,帮助网民分辨真假、防止上当受骗。
再次要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促进新技术、新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例如,在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中,鲜明地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创造了条件,也很好的统筹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最后要坚持继承和创新并重。推进新技术、新应用法治,不仅要注重吸取网络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还需要推进理念、制度、方式等的全方位创新,推动传承发展。
(编辑 张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