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冰
10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此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
《办法》共七章20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调整非银机构部分事项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更好地强化中国金融业市场良性竞争。这一方面将增强我国金融业竞争力和稳健性,进而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将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进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另外,《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募集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等方面的规定均有新变化。比如在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方面,《办法》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简化了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提升了消金公司的发债效率。整体上来看,《办法》的发布将助力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董希淼表示:“《办法》进一步简化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将进一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进而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更多方便快捷、价格适中的消费信贷产品,更好地助力提振居民消费、促进经济恢复。”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表示:“《办法》有助于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更加稳健经营,着眼于金融稳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隔离股东负面影响,同时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技术投入,提升消费金融公司运营水平。”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咨询顾问苏筱芮表示:“《办法》既有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收紧、也有进一步放宽之处,总体来看,对消费金融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其融资提供了更多便利。”
(编辑 徐建民 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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