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关于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开展净额结算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回购)业务管理,支持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发展,便利投资者交易。
《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通知》所称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是指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标的为政策性金融债的基金产品。
《通知》规定,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申请作为回购质押品开展回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基金组合投资的政策性金融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二是在基金投资运作中,不以基金组合持有的债券开展回购融资交易;三是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四是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还规定,符合规定的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结算申请将基金产品作为回购质押品。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每季度定期报告公告后的2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提交季度情况报告以及托管人出具的投资标的持续符合规定的说明材料。
《通知》还表示,政策性金融债基金产品质押式回购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中国结算《关于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20〕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包兴安)
(编辑 张钰鹏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