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5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人民银行表示,此举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一期LPR显示,1年期LPR为3.70%,5年期以上LPR为4.60%。
人民银行此前规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根据《通知》要求,调整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4%,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为5.2%。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日前表示,我国房地产市场区域特征明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原则,采用了全国、城市、银行三层的定价机制。
具体而言,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地方层面,可选择跟随全国下限下调,也可保持不动或适度上调,维持区域房地产市场稳定。在城市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业内人士分析,此次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调整有利于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将有助于引导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进一步调整房贷政策,充分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购房者成本,也有助于引导房企积极销售,带动房地产交易行情的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