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利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为项目和资金架桥梁、搭平台、拓渠道,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激发各类社会资本活力,更好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通知》提出,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打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对盘活存量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通知》表示,推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各地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支持企业创新投资方式方法,鼓励金融和投资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积极挖掘和发现本地区在创新投融资模式、促进有效投资方面的优秀案例,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推广。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的有效做法,改进完善本地区投融资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有效投资。
同时,《通知》强调,要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项目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等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手续。应主要选择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具有合理收益水平的重点项目进行推介,坚决避免一哄而上。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加强政府信用履约建设,不做过头承诺,切实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健全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政策交流、信息共享、项目对接、模式探索等工作,帮助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项目落地实施,大力推广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强投融资模式创新,充分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