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3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支持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意见》全文共九方面31条举措,包括总体要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高标准对外开放;创新小微金融服务模式,助力缩小收入差距;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守牢金融安全底线;以及保障措施。
总体要求有四方面: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金融为民的宗旨;倡导金融向善的理念;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涉及资本市场内容,主要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化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健全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构建数字化金融运行体系。
其中,健全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方面,《意见》表示,加快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引领带动一批现代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与浙江共建企业培育和专项服务机制,引导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探索市场化参与拟上市企业辅导规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县域企业服务基地模式。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服务挂牌企业投融资,最高出资比例可达50%。按规定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服务,稳步发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支持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现合作,共建保税商品数据中心,推动双方仓单业务合作,完善长三角油气交易市场体系。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