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郭冀川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央行表示,下一步,将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央行表示,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为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制度短板,2020年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
香港中睿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徐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金融体系各类机构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金融体系的监管生态在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升,进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会令其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徐阳说。
中国本土企业软权力研究中心研究员周锡冰告诉记者,金融控股公司一方面可以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有利于解决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需求问题,增加实体经济企业自身资本市场运营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失控风险。
(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