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1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启动2019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报工作。
通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对发行永续债、优先股等创新资本工具,通知表示,企业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确定其会计属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对于各种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应当在业务合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规定,确定基础资产能否终止确认(出表)。
(编辑 上官梦露)
聚焦2024数博会
数博会期间,国家数据局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发布……[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