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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14日,财政部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明确股权董事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股权董事有效履行权利和义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和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办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股权董事人选由派出机构采取内部遴选、选聘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等方式确定,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后,向金融机构提名,最终由金融机构按法定程序产生。办法还要求,金融机构董事会任期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确定。如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董事会任期的,一届董事会任期不超过3年。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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