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下载客户端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0月21日,财政部发布《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产权登记是指财政部门对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办法》表示,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转让和处置过程中,按规定须办理产权登记的金融机构未出示产权登记证(表)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受理其转让申请。
(编辑 才山丹)
聚焦2024数博会
数博会期间,国家数据局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发布……[详情]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8001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8190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