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10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银保监会称,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
随《通知》一同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表现形式》中,列举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在强化整治问责方面,《通知》提出,本次整治工作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银行保险机构对机构自查和监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档立案,严格自查自纠,一次性问责到位。在落实机制整改方面,《通知》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剖析本次整治发现的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弥补制度短板,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规定,自查整改阶段为2019年10月—11月,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监管抽查阶段为2019年10月-12月,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针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适时开展监管抽查。在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消保局报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