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提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标志着消费税改革进入加速推进阶段。
实际上,除了征收环节的调整之外,消费税改革还包括其他重要内容。比如扩大征收范围,包括扩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征收范围,以及扩大对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征收范围。此次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随着国家减费降税政策的逐步深入,尤其是营改增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持续推进,在降低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使得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面临下滑的局面。科学优化地方税体系,合理丰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迫在眉睫。
营改增之后,一段时间内地方一直缺乏主体税种,在房地产税、遗产税推进相对缓慢的情况下,消费税的下划是支持地方财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充地方税收收入来源,同时这也符合消费税作为地方税种的特点。
这既能保证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平衡稳定,又能适度缓解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矛盾。还可以有效调动地方促进发展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同时有助于改善部分地区因争抢税源而出现的无序招商引资等不良竞争,也能够让消费和地方财力更紧密结合,促进消费升级。
深化消费税改革,将其由生产环节征收逐步调整为消费环节征收,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进而为消费税立法做准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贯彻税收法定,时间表要求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消费税立法是完成税收法定任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初,财政部发布的《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提及,力争年内完成消费税法等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也表示,尽快提出将消费税法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财政部长刘昆今年8月发表署名文章,也明确提出要做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储备,包括加快推进消费税等税种立法的相关工作。预计今年四季度消费税改革或有实质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