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为了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制度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近日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8条,未分章节,对补助资金的定义、部门职责、分配下达和监督管理等事项作了全面规定。
一是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定义和开支范围。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抽查检验等工作支出,以及仪器设备购置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能力建设支出。
二是规定了部门职责。财政部负责分配下达补助资金预算,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地方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审核省级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并指导地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实施;地方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编报本行政区域绩效目标并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
三是规范了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明确了分配因素、权重和具体计算公式。同时,根据预算法等预算管理规定,明确了绩效目标申报和补助资金下达程序与时限,以及资金支付、结转结余管理和政府采购规定等。
四是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等监管措施。地方各级财政、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和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对补助资金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对地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