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苏颖
银保监会7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在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方面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坚持了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来看,《办法》充分考虑了执行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对部分规定予以缓冲,有助于缓解未到期存量资产提前赎回风险的压力,避免理财规模大幅萎缩。
《办法》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对此,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销售公募理财产品的门槛降低到1万元,是比较大的突破。自去年年底以来,银行非保本理财余额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在未来资管产品公平准入,全市场竞争的趋势下,理财产品购买门槛的下调对于低风险偏好的普通投资者更具有吸引力。通过理财产品销售门槛的降低,其客户群体将会进一步拓展,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具有积极的正面影响,同时也为后续的银行理财产品转型提供重要的支撑。
《办法》允许部分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对此,鄂永健认为,在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方面,《办法》并未一刀切地要求所有资管产品使用市值法计价,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过渡期内也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进行估值。
另外,《办法》对非标投资仍较为严格。对此,鄂永健表示,《办法》对非标投资仍严格要求期限匹配,并延续了现有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表明监管层严格规范非标投资的态度。
《办法》还允许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等。
明明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的出台,对于庞大的理财市场而言,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首先,可以改善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业务开展的预期,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稳定市场情绪。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的边际放松态度,特别是在过渡期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性安排,对于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态调整理财业务的努力具有积极意义。再者,公募产品销售门槛的降低有助于理财产品的规模调整和转型。最后,对于公募投资基金和权益类产品的放松趋势,将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在未来的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